章程與條款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組織定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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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太商業創新聯盟(Asia-Pacific Business Innovation Association,簡稱「ABIA」或「聯盟」)是致力於推動亞太地區商業創新、跨境合作與可持續發展的多邊非營利性組織。
第二條 章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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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及條款為聯盟與會員之間的法律約定,會員申請一經批准並繳納會費,即視為已完整閱讀、理解並無條件接受本章程全部內容,享有相應會員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。
第三條 適用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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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適用於所有ABIA會員,包括企業會員、個人會員及青年會員。聯盟有權根據發展需要修訂本章程,而無須預先向會員作出通告。
第二章 會員資格與申請
第四條 申請條件
1. 企業會員:完成商業登記、運營狀況良好、無不良商業記錄,有志於開展跨境業務或參與亞太商業合作的企業及機構。
2. 個人會員:關注跨境商業領域、具備相應行業背景或資源,尋求個人成長與國際交流機會的在職人士。
3. 青年會員:年齡介於15-25歲之間,對ESG、跨境領域等相關範疇有興趣,願意參與國際交流與公益實踐的青年人才。
4. 傳承會員:年齡介於60-80 歲之間,願推動 ESG 實踐、跨文化交流及產業資源共享,並追求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共生的銀齡精英。
5. 無不良商業記錄,認同聯盟使命與發展理念,自願遵守本章程及聯盟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。
第五條 入會流程
1. 提交申請:申請人通過官方渠道填寫《ABIA 入會申請表》,如實提供完整的企業 / 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。
2. 推薦說明:經他人推薦入會者,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推薦人信息,推薦人應為聯盟現有會員或授權合作機構。
3. 資質審核:ABIA秘書處在收到申請材料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,如資料不合要求,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補充提交。
4. 費用繳納:審核通過後,申請人將收到《ABIA 入會繳費通知書》及《ABIA 會員服務合同》,應在收到後 3 個工作日內繳納相應會費及簽署服務合同及蓋章(如適用),逾期未繳視為自動放棄入會資格。
5. 會員生效:會費繳納完成後,ABIA秘書處將發放電子會員卡,確認會員資格生效,同步開展服務對接工作,會員資格效期自繳納會費當日起正式生效。
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
第六條 基礎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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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有本章程及聯盟公佈的相應等級會員權益,包括參與聯盟主辦/協辦的國際論壇、交流活動、培訓課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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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獲取聯盟提供的跨境商業情報、市場數據、政策解讀等資源,按會員等級享有相應的資源庫下載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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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會員可依據等級享有相應數量的活動席位,席位人員信息可按規定辦理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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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有聯盟提供的企業間精准對接、一對一顧問咨詢、出海專項評估等服務(具體以會員等級權益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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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聯盟工作享有建議權,有權參與會員事務相關的討論與表決。
第七條 核心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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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本章程及聯盟的各項規章制度,遵從聯盟的合理管理與安排,不得利用會員身份從事違法違規或損害聯盟聲譽的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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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時足額繳納相應等級會費,不得拖欠或拒繳;會費標準以聯盟公佈的最新標準為準,不予退還(不可抗力情形除外,詳見第十一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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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入會申請表所填寫的各項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如信息發生變更(如企業地址、聯絡人、席位人員等),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官方渠道通知聯盟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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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聯盟及其他會員的知識產權、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,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泄露聯盟內部資源或其他會員的商業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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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,支持聯盟開展的公益項目與合作計劃,共同維護聯盟生態的良性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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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範管理會員賬號:會員賬號僅限本人或指定企業內部人員使用,不得轉讓、出租或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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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聯盟知識產權:聯盟提供的所有報告、課程等內容的知識產權歸 ABIA 及其合作夥伴所有,未經許可,不得對外分發、銷售或用於商業用途。
第八條 特別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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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擅自以聯盟名義對外簽約、承諾或開展商業活動,未經聯盟書面授權,不得使用聯盟標識進行宣傳推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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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聯盟主辦的國際論壇、海外考察等活動時,應遵守活動規則及當地法律法規,服從現場組織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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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享有聯盟提供的定制化顧問服務或專項評估服務,應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企業經營數據及相關信息,確保服務效果。
第四章 會費與會籍管理
第九條 會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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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會員:港幣15,000元,含2個活動席位,會籍有效期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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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會員:港幣9,000元,含1個活動席位,會籍有效期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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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承會員:港幣6,900元,含1個活動席位,會籍有效期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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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會員:港幣3,500元,含1個活動席位,會籍有效期1年。
第十條 繳費與續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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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需按本協會規定繳納入會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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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費用由 SG Capital Strategy Management Co.Limited(簡稱「SG Capital」)受 ABIA 正式委託代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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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完成向該代收帳戶的繳費,即視為已履行對 ABIA 的入會繳費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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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籍有效期屆滿前30日,聯盟將通渦電子郵件發送續費提醒,會員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續費,逾期未續費將自動失去會員資格,不再享有相應權益。
第十一條 會籍變更與退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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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資格不可轉讓:會員資格僅限申請人本人 / 本企業使用,席位指定人員後如需變更,需提前 15 天向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方可調整(每年限變更 1 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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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願退會:基於會員服務的特性及即時開通特點,會員資格生效後即視為服務已開始提供,ABIA 不接受任何主觀原因發起的退會申請或費用退還請求;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服務永久終止的,ABIA 按實際未提供服務期間比例退還剩餘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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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終止:若會員違反聯盟章程、損害聯盟聲譽或涉及違法行為,聯盟有權終止其會籍,書面通知後生效,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,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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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會員如需變更席位人員,應提前15日向聯盟提交書面申請及新席位人員信息,經審核通過後方可調整,每年度席位變更次數不得超過1次。
第五章 數據處理與隱私保護
第十二條 數據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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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同意聯盟收集、存儲及使用其在入會申請表中提供的各項信息,用於會員資格審核、權益兌換、服務跟進等正當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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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會員同意將業務及通訊資訊上載至聯盟官網供查閱,聯盟將僅展示必要信息,並對敏感數據進行保護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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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盟不會未經會員授權,向第三方泄露會員的未公開信息,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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敏感信息(如身份證號、商業登記證完整編號、聯繫方式)將嚴格保密,僅用於內部服務對接,不對外披露。
第六章 爭議解決與免責聲明
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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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本章程引起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有權向聯盟註冊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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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議解決期間,除爭議事項外,雙方應繼續履行本章程的其他條款。
第十四條 免責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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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盟僅為會員提供信息交流、資源對接、培訓咨詢等平台服務,不對會員之間的商業合作結果承擔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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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因參與聯盟組織的海外考察、交流活動等產生的交通、住宿、意外傷害等風險,聯盟將協助處理,但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(因聯盟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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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可抗力(如戰爭、自然災害、政策調整等)導致聯盟無法履行服務承諾的,聯盟不承擔相應責任,但應及時通知會員並協助採取補救措施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五條 章程解釋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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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ABIA 亞太商業創新聯盟。
第十六條 生效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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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,原有相關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為準。
ABIA 亞太商業創新聯盟秘書處
日期:2025 年11 月1 日